更新时间:2022.03.04
劳动法规定了禁止招用童工,说明我国劳动法只对劳动者的劳动年龄上限进行了规定,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依然从事劳动的农民工未作禁止性规定,并未剥夺这部分人参加劳动的权利。
退休后不能构成劳动关系。劳动者退休并且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退休人员丧失劳动者身份。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员工退休之后不能形成劳动关系,只能形成劳务关系,退休的员工不再具备劳动的主体资格,不能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若是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工作的关系,只能签订劳务合同。
如果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开始依法领取养老金,则劳动关系终止,用人单位与其产生的用工争议按劳务关系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
已过退休年龄职工继续劳动的,按劳动关系处理。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应该是劳务关系。劳动关系兼具人身性和财产性。劳动者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前提是其在原用人单位已经长期稳定的工作多年,具备了从原用人单位退休或者享受养老待遇的相应条件,退休人员的养老、医疗保险等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全民所有制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的工人,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办理退休; 1、女性年满50周岁,且连续工龄满10年; 2、主要从事高温、高空、井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
根据《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有以下情况之一即可办理退休: 1、男干部或者工人年满六十周岁,女工人年满五十周岁,女干部年满五十五周岁,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男工人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工人年满四十五周岁,主要从事高温、高空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有以下五种: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 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