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3
代位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有: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必须具备如下四个条件: 1、被代位继承人须于继承开始前死亡,否则就不存在代位继承的问题; 2、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3、代位继
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该继承人的相应继承份额。 代位继承一般有两种情形,一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二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法定继承中,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而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
代位继承不是一定属于第一顺位的继承。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此时属于法定第一顺序,但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因认定为第二顺序。
代位继承的继承顺序规定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法定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则适用代位继承制度,代位继承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二、能作为被代位继承人的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三、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但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第一,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或者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而转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
代位继承继子女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应当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且前述的子女应当包含与继父母之间存在抚养教育
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