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刑诉法223条的内容: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等情形不适用速裁程序。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干部被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意思是干部违法犯罪后接受纪委和监察委的审查调查。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一般是指党员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行为,或者违法犯罪等,接受纪委或者组织调查的,就叫做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法律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
监察法草案分为9章,包括总则、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反腐败国际合作、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共69条。主要内容包括了明确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领导体制;明确监察工作的原则和方针;明确监察委员
监察委留置并不是等于判刑。只有人民法院能够对犯罪嫌疑人认定其有罪及判处刑罚。留置措施是以前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所并没有采用的惯常措施,是涉及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
刑法341条的内容主要包括: 1、行为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2、触犯本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内容: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一方提出的上诉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它是第二审程序中一项特殊原则,其目的在于切实保障被告
对于不是监察对象的人,监察委是可以对其进行调查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涉嫌行贿罪或者是共同职务罪的涉案人员,并且监察机关可能已经掌握部分的违法犯罪事实以及证据,但还有重要的问题需要再进一步进行调查的,监察机关可以根据规定对其采取留置
1、监督。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调查。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3、处置。监察机关
监察委员会不是行政内部监督,是行政外部监督。监察委员会、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的监督都属于行政外部监督。监察委员会可以依法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宪法监督的内容主要是: 1、监督国家机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 2、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行为的合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