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8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法有以下行为算抽逃资金: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公司法解释(三)》第12条从广义上列举了抽逃出资的四种表现形式,即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同时根据本条,股东或公司实施上述行为时,
抽逃出资的认定如下: 1、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本罪的
认缴制的公司通常是没有抽逃出资罪的行为表现的。抽逃出资罪主要适用于实缴注册资本制度下的抽逃出资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律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
出借财政资金应当是违反了财政收入管理规定,按照规定如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法律规定的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所谓虚假出资,是指股东表面上出资而实际未出资,其表现为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付验资; 未实际出资也未能证明验资后将款项转入公司账户,公司未实际使用出资款项进行经营的行为,其本质特征是股东未支付相应对价而取得公司股权。 股东出资对公司的注册设立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抽逃出资罪是有一定构成要件的,如果不符合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就不会被认定为抽逃出资罪的情形。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一)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侵犯了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
公司法关于出资的规定有: 1、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出资方式有货币出资和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当事人之间对是否已履行出资义务发生争议,原告提供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产生合理怀疑证据的,被告股东应当就其已履行出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在举证责任分配上,原则上应当由债权人或守约股东举证,只要其能举出使人对抽逃出资的行为产生合理怀疑的初步证据或
出资时间由公司章程规定。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
法律规定的出资方式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性财产进行估价,可以依法转让;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作为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应当进行评估和核实,
抽资出逃罪的处罚标准如下: 1、如果是属于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2、如果是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