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31
行政复议最长期限为六十日,但是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超过行政复议期限,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如果不是因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就不能再复议,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2、若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并没有行政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直接起诉的时效为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算。
若当事人对于行政复议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则期限是在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算六十日。《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当事人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为六十日,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法定的当事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六十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知道某一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天内,如果认为该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但是法律对申请期限另有规定的则除外。
申请行政复议期限的期限一般来说指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某一具体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可以从知道该行政行为当天开始计算,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天的除外。
行政复议期限是六十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开始计算。但是,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在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