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3
法定继承的继承规则: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继承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位进行法定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条件不同:法定继承的条件是被继承人死亡之后没有立有遗嘱,就由法定继承人开始继承。代位继承的具体条件是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且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区分法定继承与转继承的概念的方式:法定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未订立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形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而转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
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
根据最新《民法典》规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包括: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
在词义中,承继和继承这是两个不同的词语,他们的意思侧重点和范围是有所不一样的。承继更侧重于向前的承接,而继承更侧重于向后的延续,所以在使用的过程当中,一定要注意仔细区分。但是在法律意义中,两者有着相通的意思,是同等效力的词语。
法定继承是按照以下规定安排继承顺序的: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 1、性质和效力不同。 2、发生的时间和成立条件不同。 3、主体不同。 4、适用范围不同:转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而代位继承只是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转继承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发生在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没有丧失或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转继承人继承的是继承人的应继财产。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
继承人死亡,其子女代替继承者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去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就是代位继承。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的其他继承就是法定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代位继承需要满足被代位人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