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9
检察院批捕后下一环节是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具体程序如下: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 (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
以下为检察院退侦的程序: 1、首先人民检察院认真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 2、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检察院退侦的程序: 1、首先人民检察院认真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 2、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检察院刑事抗诉的程序为: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检察院申诉程序为: 1、刑事申诉的立案,司法机关接受申诉权人申诉的法定诉讼形式。 2、刑事申诉的审查,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接受申诉后应进行全面审查,不应受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的限制。 3、审查结果的处理,原终审人民法院对刑事申诉进行审查后,
检察院不批捕后的程序为:检察院不批捕后,公安机关需要立即释放当事人,但可以要求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检察院批捕后的程序为:先由公安机关继续侦查,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检察院,由检察院审查起诉,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移送至法院,最后由法院审理并宣判。
被批捕之后流程件侦查、申请起诉及法院审理等环节。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
1、被批捕后接下来是刑事侦查,一般是二个月,案情复杂的可以最长延长到七个月,由公安负责。 2、刑事侦查完毕再交由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般为一个月。 3、最后是提起公诉与法院审理宣判了,为一个月。 4、在嫌疑人第一次被讯问后即可聘请律师帮助咨询,
程序如下:1.检察院提起公诉;2.检察院下达起诉书;3.等待法院开庭宣判;4.法院下达传票,告知开庭时间和地点,由法院委托司法局做社会调查,同时到司法局报到;5.司法局受权当地司法所做调查,视情况而定。
检察院不批捕后的程序 1、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2、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