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4
在婚姻当事人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一方或者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的情况下婚姻无效。无效的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 其中,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构成法律上的重婚;虽未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上的重婚。 无论是
下列情况下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 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
如果在夫妻关系中,出现了法律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那么这样的婚姻当然是无效的。法定的情形主要有:重婚,即与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人同时具有婚姻关系;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现在规定的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是直系亲属禁止结婚以及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婚姻: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
有下列情况的,应当属于婚姻无效:1、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后,再次结婚的,该婚姻属于重婚,应当是无效婚姻;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达到法定婚龄,未到法定婚龄的,该婚姻是无效的;3、男女之间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该婚姻是无效的,比如男
婚姻的效力包括有效、可撤销和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因胁迫结婚的和另一方故意隐瞒重大疾病的。无效婚姻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
无效婚姻,是指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的男女两性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合法效力的婚姻,包括违反一夫一妻制的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婚姻,被当事人申请撤销的婚姻关系。
无效婚姻包括: (一)重婚,包括法律重婚,即配偶和他人结婚登记;也包括重婚,即虽然没有结婚登记,但配偶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直系血亲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合的婚姻; (三)未达到法定婚龄,即男性不满22岁,女性
如下情形下的婚姻无效:重婚、双方为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等。且被法院认定无效的婚姻,自无效的决定送达当事人之时起,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确认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如下: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未到法定婚龄(男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早于二十周岁)等。
下列情况下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 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