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4
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欠款处理: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或所承担的债务纯属个人支配,则另一方对此不享有权利亦不承担义务。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来源于双方的共同劳动所得、所承担的债务用于共同的生产、生活,则由双方共同享有债权和承担债务。
遗嘱无效的情形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 1、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录像遗嘱、打印遗嘱中见证人不适格的无效; 2、未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遗嘱部分无效; 3、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4、受胁迫、欺骗的遗嘱无效; 5、伪造的
超过诉讼时效、违背真实意愿的借据、感情债务产生的借据、明知对方借款用于违法活动、无资金支付证明、借据中未注明借款原因的,借据无效。超过借据诉讼时效的,应要求借款人尽可能与还款方协商。欠条诉讼时效届满后,付款人仍不遵守法律规定的,不受法律保护
合同在下列情况下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下列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订立合同时明显不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人的危险,使对方违反真实意义订立的合同,受害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
合同无效的情况下,签字无效。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 1、合同意思表示虚假; 2、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3、合同违反公序良俗或者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
合同在以下情况下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遗嘱无效的情形有:行为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遗嘱是虚假的意思表示;所订立遗嘱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其他法定无效情形。
下列情形下的遗嘱无效: 1、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遗嘱无效; 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
认购书没有法律效力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购房者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认购书; 二、未满足合同应具备基本条款的认购书。比如说: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
欠条在下列情况下是无效的: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未被社会公共利益的;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等。
下列情况下房产证无效: 1.非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的; 2.没有房产登记机关印鉴或印鉴不真实的; 3.房产证的取得手续或过程不合法的; 4.办理过程中权力机关有不当行为的; 5.房屋灭失的。
1、主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合同本身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3、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主合同发生变更而影响到保证合同的效力;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