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0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根据房屋的不同,按照法律规定适用不同的管辖规定。 1、如果该房屋是政策性用房,比如经济适用房或限价商品房等,那相应的管辖就应在房屋所在地,但如果买卖的房屋是一般商品房,则应当适用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房屋买卖纠纷管辖具体为:一般情形下,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订立了管辖协议,且管辖协议有效的情形下,则根据约定确定管辖法院。如果属于政策性房屋买卖纠纷,则管辖法院为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
离婚后财产纠纷规定根据被告来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是由被告户口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没有住所地或者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管辖法院是被告的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后财产纠纷管辖权,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行使;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行使。 一般而言,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本质仍是离婚纠纷,不是独立的对不动产权属之争。因此在适用管辖原则上要适用一般管辖原则,即原告就被告
1.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3.当事人没有
离婚后房产纠纷应当由被告住所的的人民法院管辖。虽说这是属于不动产引起的纠纷,但是本质上还是因为离婚诉讼引起的,所以应该按照离婚诉讼的管辖原则,适用一般管辖。
离婚后房产纠纷法院的管辖是: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为房产属于不动产,应适用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后财产纠纷的管辖权规定为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后财产纠纷专属管辖是: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属于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后财产纠纷管辖权,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行使;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行使。 一般而言,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本质仍是离婚纠纷,不是独立的对不动产权属之争。因此在适用管辖原则上要适用一般管辖原则,即原告就被告
夫妻离婚后房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律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
离婚房产纠纷管辖是由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约定管辖不一定适用离婚纠纷;如果是与财产、债务有关纠纷提起诉讼的,约定管辖有效;如果是离婚解除婚姻关系的,约定管辖没有效,因为对于人身关系的解除不适用约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