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我国的宅基地可以依法登记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申请人应持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登记、资料审查通过后派员实地勘测、四邻指界、完善各种资料并拟经办意见,核发土地使用权证。
农村房屋拆还耕后土地宅基地管理使用权归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不再享有原宅基地使用权。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收回的宅基地,应由集体经济组织召开会议,统一讨论审批、重新分配。
我国的宅基地可以依法登记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申请人应持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登记、资料审查通过后派员实地勘测、四邻指界、完善各种资料并拟经办意见,核发土地使用权证。
办理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应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签字盖章交由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现场勘测,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合格后报县
宅基地可以办土地使用权证。申请人应持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登记、资料审查通过后派员实地勘测、四邻指界、完善各种资料并拟经办意见,核发土地使用权证。
宅基地可以办土地使用权证。农村宅基地办土地使用权证需要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城乡规划证明和其它必要材料提交登记部门进行登记,还需要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村民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是可以的。经依法批准的农村宅基地,房屋建成后,可以到当地国土部门进行土地初始登记,申领宅基地使用权证。如果是属于转让房产而隐形交易土地使用权的,要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申领宅基地使用权证。
使用农村宅地基可以办土地使用证,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权属;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权属
办理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应先进行申请以及进行土地现场的勘查,同时填写相关的申请表交由村委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进行上报,从而办理宅基地土地的使用证件。
以前买的房屋拆走后搬迁的,对原有宅基地一般没有使用权。我国鼓励村民有偿退出宅基地,村民搬迁后退出宅基地的,宅基地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村民不再享有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