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第三人撤销之诉原则上不中止原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原告(第三人)可以请求中止执行,条件是必须提供担保,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人民法院是否可以依职权中止原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存有争议,法律规定没有排除人民法院依职权中止执行原生效裁判,但这与生效
合同撤销权与债权人撤销权的区别:合同撤销权制度的目的是维护有缺陷的当事人的利益,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的目的是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同撤销权是在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有缺陷的情况下行使的,应当撤销已建立的合同。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是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
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人如果与合同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的能起诉撤销无效合同。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刑诉法16条的内容是依法不追诉原则。若是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或者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情形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般撤销之诉是当事人基于法定是由向法院请求撤销合同,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房屋买卖撤销权之诉讼的规定如下: 一、房屋买卖合同中有下列情形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
合同之诉能列第三人。标准是: 1、原告、被告争议的诉讼对象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案件处理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利益关系; 2、诉讼开始后,必须在案件审理结束前参与诉讼; 3、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当债权转让合同纠纷的转让人符合上述条件时,即其参
第三人撤销之诉,超过六个月向法院申请,法院会驳回起诉的。一般来说,判决的既判力具有相对性,只约束当事人,但在特定情形下会突破相对性的限制,对第三人发生作用。这意味着一些不是案件当事人的第三人,在没有参与案件审判的情形下,也可能接受判决的约束
撤销权之诉举证责任是债权人的债权已到清偿期,法院判令债务人偿还欠款的判决生效后,案件执行期间,债务人无力清偿,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法律规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于是起诉请求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