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制定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 3、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格式条款提供者免除自身责任,增加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
根据法律规定,格式条款法律的规定是: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
对格式条款解释应遵循以下原则: (1)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2)格式合同的提供方有提示或说明的义务; (3)免责条款的无效。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名称; (五)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
格式条款的法律特征: 1、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 2、格式条款具有单方事先决定性。 3、以书面明示为原则。 4、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一方在经济方面具有绝对的优势地位,使其可以将预定的格式条款强加于对方,从而排
合同中存在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为格式条款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尽到合理提示义务。
合同格式条款的弊端是: 1、条款内容较为固定,不灵活; 2、不能及时反映对方当事人的意愿,不易更改; 3、对于格式条款中,对对方权利义务影响重大的条款,不经对方协商确认,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对格式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了限制: 第一,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第二,提供格式条款一
格式合同条款不能一概地说全部有效,也不能笼统地说无效,应分情况具体讨论: (一)恶意签订格式合同损害利益的无效 合同一方采取隐瞒、欺骗等手段与对方签订的格式合同,如果构成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损害,则该合同无效或者可撤销。 (
还款收条的标准格式通常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标题写明“收条”或“收据”字样;正文写明收到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落款写明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明收款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四)具有《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规定的无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院认可的借据形式主要内容,应包括借款人和贷款人的基本身份信息,然后应包括贷款金额、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只要借据上有上述内容,就具有法律效力。比如,甲、乙双方先写下贷款期限、年限、月数、贷款利率,再由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