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4
医疗事故原则上可以前往医学会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应依法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
医疗事故鉴定可以去医学会,也可以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
医疗事故鉴定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那里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 1、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有:市、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 2、市、县级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辖区内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同级卫生局医政部门承担。 3、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对县级市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而要求重
在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有三种途径: 一是直接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 二是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把鉴定的申请移交到医学会; 三是由人民法院来委托。
医患双方可以共同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应当由负责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对该医疗事故进行鉴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疗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也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事实,依法进行鉴定。
医疗事故之后应该在当地的医学会做伤残鉴定。我国法律规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睢宁的医疗事故鉴定可以去睢宁县卫生局。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也就是说,如果发生医疗纠纷的地点如果是一个市辖区的,那么就是在该区的
医疗事故鉴定分为三种情况: 1、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由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 2、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由医学会组织鉴定。 3、起诉之后法院要求鉴定的,法院委托机构鉴定。 受理部门: (一)市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有:市、县级市、医疗事
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机构是医学会。具体是: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