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互负债务的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难以履行合同义务,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上述合同中,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或先履行一方履
顺序履行抗辩权不叫同时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保证人专属的抗辩权包括: (1)先诉抗辩权(检索抗辩权),仅为一般保证人所享有,是指一般保证人在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无效果前,得拒绝其履行请求。这里所谓的执行无效果,指对债务人的存款、现金、有价
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
顺序履行抗辩权不叫同时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
从权利随主权利的存在或消灭而存在或消灭。例如,抵押权的存在,是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的,因此,债权是主权利,抵押权是从权利。[2] 与主权利关系 从权利是指附随于主权利的权利。担保物权中的抵押权、质权、保
名誉权属于人格权。人格权是指为民事主体所固有,由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简言之,将构成人格的不同人格利益要素用权利的方法予以法律保护的这些民事权利,就是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
连带责任保证人有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用不用明示,应进行区分:没有违约时,先履行的一方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用明示;已经违约并请求后履行一方进行履行时,则先履行的一方行使就用明示;在先履行的一方不能履行等,但没有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权利一切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