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2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共同犯罪特征是: 1.犯罪主体必须是在两个以上。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2.犯罪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的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有机的犯罪行为整体。 3.犯罪主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
犯罪预备形态特征: 1、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即犯罪活动在具体犯罪实行行为着手前停止下来; 2、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 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等。在认
犯罪未遂的三个特征是一个有机整体,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未遂的前提条件,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的形态条件;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是犯罪未遂的主观条件。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毒品犯罪的特征表现在:犯罪现场难识别。大部分毒品犯罪都没有犯罪现场,最多的也只有抓获现场,当然这里不包括制造毒品犯罪,即便是制造毒品罪,它的辩护方法仍然是不同于其他罪名的辩护。 证据的数量就相对比较小。由于没有犯罪现场这种特殊情况,那么必然
(1)犯罪构成该当性。犯罪构成该当性也称构成要件符合性,是指构成要件的实现,即所发生的事实与刑法条文规定的内容要相一致。具体来说该当性中包括了行为主体、危害行为、犯罪对象、危害结果、因果关系几个要素。 (2)违法性。违法性要求犯罪行为不仅是
保险诈骗属于经济犯罪的金融诈骗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
保险诈骗罪是结果犯,根据刑法对保险诈骗罪的规定,保险诈骗罪属于结果犯而非行为犯,如果所骗取的保险金没有达到“数额较大”,就不能以保险诈骗罪论处,更不能以犯罪未遂论处。但理论界与实务界对保险诈骗罪属于行为犯还是结果犯一直存在争议,看法各不相同
保险诈骗未遂的属于犯罪行为。保险诈骗未遂指的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获得保险赔偿,只要诈骗的数额达到保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中的数额要求的,就构成保险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行为人的客观方面表现不同,保险诈骗罪的犯罪主体需要是投保人、受益人等,一般的自然人都是可以构成诈骗罪的犯罪主体的。
保险诈骗未遂是构成犯罪的。保险诈骗未遂,可以比照保险诈骗罪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若保险诈骗的数额较大的,就算最后未能成功获得保险金,也会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