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9
是有可能的,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法院和检察院都有撤销批捕的权力。《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进行辩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
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
检察院批捕后能不起诉,但要符合不起诉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
人民检察院批捕拿到谅解书后是否可以撤销案件,还要看具体案情。刑事案件不是受害者提起诉讼以后可以轻易撤销的了的。公诉案件只有人民检察院才可以作出不起诉的这种决定,而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法定条件当中不包括犯罪嫌疑人拿到了受害者的刑事谅解书。
检察院批捕后不是必须提起公诉。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予以追责的,会提起公诉;如果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当予以追责的,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检察院不批捕可以公诉。检察院虽然决定不批捕,但是可以继续提起公诉。这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是可以分开进行的。提起公诉只需要查明以下事实: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检察院批捕之后不一定会起诉。还要经过审查起诉程序,确定是否提起公诉。对于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作出起诉的决定。而对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不予起诉。
在人民检察院批捕之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逮捕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并且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以及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及时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检察院批捕后不一定会起诉,要经过审查起诉程序,确定是否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