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有如下程序: 1、宣布法官到庭; 2、核对当事人身份; 3、宣布开庭; 4、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 5、原告宣读起诉状; 6、被告答辩; 7、双方举证、质证; 8、双方互相辩论; 9、最后陈述意见; 10、法官宣布休庭(当庭宣判或者择日宣
我国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进行行政强制措施所适用的具体程序为:先由行政执法人员向其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然后出示相关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再告知当事人其权利,听取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最后依法实施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规定:执行人员必须有两名以上;必须先向其负责人报批;然后出示执法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再告知其有关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事项和其依法所享有的权利;最后制作现场笔录,由各方当事人签字。
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不是法院,而是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行政复议程序为: 1、当事人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的六十日内提出申请; 2、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 3、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
1.行政处分针对行政机关内部工作人员;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 2.行政处分一般由与被处分人有从属关系的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由特定的和法定组织作出。 3.行政处分针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最大区别为行政处罚的对象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行政处分的对象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的行政机关公务人员。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 2、依法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 3、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适用吊销许可证或者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等情况。《中华人民共和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规定是: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是一种简单易行的行政处罚程序,在具备某些条件的情况下,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并且当场执行的步骤、方式、时限、形式等程序的过程。
行政处罚听证适用的范围:听证申请人必须是公安机关拟对其作出下列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程序如下: 1、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的; 2、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
行政处罚决定可以由当事人在知道该处罚决定之日起的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书面的复议申请和有关的证据材料;或者当事人也可以依法提出口头的复议申请。
有三种处罚,即警告、罚款和拘留,而拘留是由公安机关来负责的。违反《消防法》做出的行政处罚,除应当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的外,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决定。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