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发现违法行为多久需要作出行政处罚,只规定了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所以在违法行为发现后两年内都是可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具体什么时候做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
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在具备可撤销的情形下,由有权国家机关做出撤销决定后使其失去法律效力。是针对一般违法或者不适当行政行为而言的。行政行为不具备合法要件,例如出现主体不合法,或内容不合法,或程序不合当行政行为不适当或不甚合理的时候,由行政机关
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有三类: 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
行政机关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1.较大数额罚款; 2.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3.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因为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按照普通程序处理的案件行政处罚决定由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法定情形下,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前,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进行审核。
行政处罚应当依照下列程序:先由行政机关依法予以立案;然后立即调查违法事实,并收集有关证据;再由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根据调查结果,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最后及时地将处罚决定书送达给当事人。
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行政处罚第三人的确定是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行政处罚第三人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同的行政案件作出行政处罚的期限是不同的,例如治安案件,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的期限是30天。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行政处罚一般是用于情节不是很严重的,主要是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情况。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处罚有不服气的,是可以在拿到处罚书的时候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两个以上实施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