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8
刑事案件发回重审对已经生效的附带民事部分如果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则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部分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在发回重审时,附带民事部分如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发回重审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审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
附带民事上诉刑事部分生效是可以的,对于生效部分不满意,可以上诉。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抗诉,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的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被告人针对民事部分上诉,刑事部分是否生效?】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
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三)原判决认定事实
发回原一审法院审理或另行指定法院按一审程序审理,审理期限原则不超过三个月,最长在六个月内结案。一审生效后,当事人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均可提出上诉,检察院也可提起抗诉。
对二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审判监督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附带民事诉讼,一般有以下的五个条件,具体如下: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不了的,可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解决方法: 1、如果被执行人是暂时无力进行赔付的,可以协商沟通分期赔付; 2、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力赔付的,如未来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3、如果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