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 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1、移送管辖。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指定管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
民事诉讼合同纠纷时法院管辖权法律规定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规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
(一)重大涉外案件 1.争议标的额大。 2.案情复杂。 3.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1.主体众多。 2.标的额较大。 3.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1.重大的
(一)一般地域管辖 只要被告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我国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这是属人管辖原则的体现。 (二)特殊地域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涉外民事诉讼中的特殊地域管辖,主要涉及涉外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管辖。 (三)协议管辖 指某些涉外
(一)重大涉外案件。 1、争议标的额大。 2、案情复杂。 3、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1、主体众多。 2、标的额较大。 3、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1、重
民事诉讼中涉外合同诉讼管辖有以下规定: 1、涉外合同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