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11
1、如果债务人失踪的,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配偶主张债权。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生活外债由夫妻共同承担,但并不是所有在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都由夫妻共同承担。也就是说必须确定该债务是否属于双方共同的生活外债。 2、如果申请法院宣告债
找不到借款人,对于其债务可以进行起诉处理。债务人失踪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公告送达,以及缺席判决,法院判决之后,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债权转让找不到债务人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若债务人失踪,为避免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下落不明的被告,法院可以公告送达。
他人借钱不还且找不到人的,出借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在获得胜诉裁决后,如果对方不履行收到的生效裁决上的义务,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可以去法院起诉或申请宣告对方失踪。 2、借款人下落不明,法院一般采用公告送达形式传唤应诉。公告期届满,其不应诉时,法院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判决胜诉后可申请强制执行。 3、借款人下落不明超过两年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为失踪人。失踪人所欠税
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向债务人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如果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可以申请宣告失踪。申请宣告失踪的主体应该是债务人的亲属和利害关系人,债权人属于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宣告失踪后根据法律规定,失踪人的财
债务纠纷可以到法院去起诉。 通常情况下要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也可以向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如果是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按照合同约定,还可以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规定,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
债务人找不到的情况下借款纠纷诉讼是有效的。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 2、如果找不到债务人,在起诉时提交其身份信息即可。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 3、在《民法典》中,在债务人恶意
律师费一般由聘请律师的当事人承担,在某些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也可由败诉方承担,如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律师服务费收取,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进而收取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对于承担律师费的具体数量,法官基于自由裁量权,根据案件性质酌
只要借款人承认借款事实,那么出借人就要找对方主张还钱。 如果借款人不承认借款事实,代借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是借款人借钱的,那么还是直接找借款人主张还钱。 反之,借款人不承认,代借人也没有证据的,出借人要找代借人还钱。
代借人签名后,借款人借钱不还的,出借人可以按以下确定还款人: 1、借款人承认有借款事实的,将由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2、借款人不承认存在的借款事实,但代借人有证据证明确实由借款人借钱的,还是直接找借款人主张还钱。 3、借款人不承认跟出借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