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9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为: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为涉外离婚诉讼属于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条、第22条的相关规定,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则原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只要夫妻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办理涉外离婚手续: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为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 4、双方当事人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是涉外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管辖。如果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进行管辖。不在中国境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已被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涉外离婚诉讼,那会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进行管辖。如果原告
目前,涉外离婚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涉外协议离婚,一种是涉外诉讼离婚。选择哪种方式离婚,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予以确定。采用协议离婚方式的,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离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是自愿离婚,任何一方没有受到胁迫或欺诈; 2、双方已就子女抚
对于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条、第22条的相关规定,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我国法院在
外离婚诉讼的流程有: 1、国外一方,委托中国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 2、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法院经审查立案后,送达应诉通知,择日开庭; 4、法院进行诉讼法调解、审理、判决。
涉外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判及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所谓涉外因素是指具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第一,诉讼主体涉外,即诉讼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外国企业和组
涉外离婚案件分为两种情况分别处理: 1、如果是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向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涉外离婚案件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