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在校的学生是不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大学生毕业前到单位实习,应签三方协议,同时,也可以签劳动合同,但合同起始时间必须是毕业后的时间。未毕业前是学生,执行三方协议约定的条款,毕业后,三方协议自行终止,执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
一般来说,应届毕业生应当签署劳动合同,而不是劳务合同。要说明的是,大学在校生满足一定条件后是可以签署劳动合同的,但是要在学生毕业之后,户口从学校集体户中转出,才能符合办理我国城镇职工社保条件,用人单位才可以为其缴纳社保。
企业与应届生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但该应届生必须已经毕业才有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可以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但该规定的适用是有前提的,即以勤工俭学为目的。这里的勤工俭学是指在校学生不以就业为目
在校的学生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应当签订三方协议,已经毕业的可以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公司可以和还未毕业的学生签订劳动合同。只要该未毕业的学生不在《劳动法》第十五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禁止之列,都能与企业签劳动合同。
没毕业不可以签劳动合同。在校学生可以与单位签订劳务协议,或者签订实习协议,并在协议中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在校大学生能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
在校大学生能否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视情况而定: 1、《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在校学生不属于劳动者,不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或者“未毕业大学生,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诸如此类的条款。根据《劳动法》规定,年满16周岁就符合法律规定的就业年龄,在校大学
大三在校生不可以签劳动合同。在校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如果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合同性质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不是真正的劳动合同;而且在就业前期,只能签订三方协议,即学校、学生、用人单位三者之间的就业协议,等学生毕业后
大学生签订的就业协议属于合同,如果是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签订的三方协议,具有合同的性质,但不是劳动合同;如果是毕业生毕业后与单位签的明确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则属于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