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融资租赁中,可以实务不动产作为租赁物。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
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物承担的义务: 1、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 2、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3、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融资租赁人没有所有权。融资租赁中,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双方当事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后,承租人依法取得租赁物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融资租赁物出现损坏时,责任依法应由下列主体承担: 1、如果承租人未按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2、如果承租人在按约定方法正常使用租赁物的过程中,租赁物损耗的,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责任,承租人不需承担损坏赔偿责任。
在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财产损害或者人身损害的,应由承租人来承担责任,出租人不承担责任。这主要是因为承租人在占有租赁物期间,已通过对租赁物占有和使用,实现收益目的,出租人仅为承租人实现融资而已
融资租赁的条件是: (1)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预计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地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租赁期占租
1、融资租赁物损坏的,由承租人承担损失。承租人是融资租赁物的使用者,应该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在租赁期间,租赁物损坏的,承租人应该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2、但如果融资租赁合同,有特殊约定的,亦可以由出租人负责维修,或承担相应的损失。
1、出租人可以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要求承租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相应的损失。 2、第三人通过抵押权善意取得融资租赁物,出租人不可以主张抵押无效,要求去取回租赁物,但存在以下情形的除外: (1)出租人已在租赁物的显著位置作出标识,第三
1、融资功能融资租赁从其本质上看是以融通资金为目的的,它是为解决企业资金不足的问题而产生的。需要添置设备的企业只须付少量资金就能使用到所需设备进行生产,相当于为企业提供了一笔中长期贷款。 2、投资功能租赁业务也是一种投资行为。租赁公司对租赁
融资租赁期满后租赁物归属问题的处理方式如下: 1、融资租赁期满后租赁物,可以归出租人所有,也可以归承租人所有; 2、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时租赁物的归属; 3、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一般都明确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租赁物或者租赁物的规格、式样、性能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由承租人直接向出卖人索赔,并承担索赔不成时的损害后果。此即所谓出租人瑕疵担保的免责特约。这种约定既符合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的不同: 1、在传统租赁中,出租人的租赁物一般是出租人在订立合同前就拥有的,并不是根据特定承租人的
办理租赁合同登记需要租赁双方持身份证明、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租赁工作人员审查监证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交纳规定税费,发放《房屋租赁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