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3
在校生兼职打工,劳动关系不成立。即使学生年满十六周岁,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年龄条件,但兼职期间同时具有在校学生身份,工作活动属于脱产学业外的兼职性质,不存在由实习生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岗位、报酬、福利待遇等情形,学生实习打工不构成劳动关系
在校大学生可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在校生与用人单位之间以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为目的,劳动者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有明确的工作岗位,并接受用人单位支付的报酬。
在校大学生可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在校生与用人单位之间以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为目的; 劳动者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有明确的工作岗位,并接受用人单位支付的报酬。
在校的学生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应当签订三方协议,已经毕业的可以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但该规定的适用是有前提的,即以勤工俭学为目的。这里的勤工俭学是指在校学生不以就业为目
在校的学生是不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大学生毕业前到单位实习,应签三方协议,同时,也可以签劳动合同,但合同起始时间必须是毕业后的时间。未毕业前是学生,执行三方协议约定的条款,毕业后,三方协议自行终止,执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
大学生不可以签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在校的学生是不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大学生毕业前到单位实习,应签三方协议,同时,也可以签劳动合同,但合同起始时间必须是毕业后的时间。未毕业前是学生,执行三方协议约定的条款,毕业后,三方协议自行终止,执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