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3
债务人死亡的,债务并不随之消亡,担保人依然需要对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的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 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
债务人跑了担保人一般会被起诉,但是担保人及时履行担保义务的,可以免于被起诉。《民法典》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
债务人和担保人是共同被告,当债权人提起诉讼时,债务人和担保人可以作为共同被告,则该案件属于共同诉讼,因为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且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
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在债务人以其财产清偿债务之前,享有的拒绝对债权人清偿的权利。但是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主张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
担保人要还钱。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可知,债务人死亡并不导致债的灭失。保证的设定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债权人的权益,保护交易的安全。债务人死亡,其债权债务关系还是存在的,担保人是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 但是债务人如果有遗产的可以执行其遗产,或由
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偿还债务。保证人设立的本质是保证人能够实现债权。债务人未偿还债务时,债务人和保证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根据相关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
分公司是总公司经营获利之工具和手段,总公司获利的同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且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不是独立的主体,所以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理应承担。
分公司需要承担总公司的债务,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都受总公司管辖,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和经济上都没有独立性,由总公司承担其民事责任,所以总公司的债务分公司应当承担。
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通常情况下,工伤赔偿的自费部分一般是单位来承担的。因此,工伤治疗费和治疗工伤所要的费用,必须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的标准。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所在单位要根据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
分居期间个人债务不一定需要夫妻共同承担,如果双方是因为工作、学习等非感情原因分居的; 则分居期间一方因生活、学习、医疗、培训等原因所发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如果双方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的,则一方的个人债务只要没有
主次责保险不赔的部分,由主要责任人承担。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
由单位承担,员工请假期间的社保也是按照原来的缴费规定,职工和单位共同承担。在合同期内,员工请假经单位同意的,员工只需要支付保险的个人部分,不需要承担单位应承担部分。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并缴纳。属于个人应当缴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