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31
承揽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最为常见和普遍的合同,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合同中没有以承揽人、定作人指称双方当事人,也不影响对其法律性质的认定。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在承揽人为数人时,数个承揽人即为共同承揽人,如无相反约定
《民法典》中加工承揽合同的要素主要有: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最为常见和普遍的合同,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合同中没有以承揽人、定作人指称双方当事人,也不影响对其法律性质的认定。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
合同具有以下要素才生效:一是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即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二是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将其产生、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三是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典
同要具有哪些要素才生效: 1、当事人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所谓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以独立订立合同、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 2、意思是真实的,所谓意思是指行为人在外部行为中表达其产生、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意思。意思是真实的,
合同必须包含的要素具有:合同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合同标的物的基本信息;标的物的价款;交付使用标的物的条件和日期;标的物的交付承诺和责任;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条款。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设立担保物权时候需要订立的合同,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对担保物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
保管合同成立的条件是:是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保管物已经交付。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主要有:保管合同是提供保管服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但需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还需要交付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 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 3、保管合同既可以是单务、无偿、不要式合同,也可以是双务、有偿、要式合同; 4、保管合同以标的物交付给保管人为成立要件,但保管合同不以保管人获得物品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