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4
职工劳动保险的待遇类型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
一、价格变动情况及对生育女职工医疗负担的影响 (一)价格变动情况 1.护理费。一级护理费由9元/天调整为45元/天(剖宫产48小时之内为一级护理);二级护理费由6元/天调整为30元/天。 2.床位费。由30元/天调整为40元/天。 3.接生
员工如果要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工伤保险的,需要在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及时提出申请,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上述认定书和员工治疗工伤所支出的相关费用单据。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可依法支付给员工相应的赔偿费用。
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
职工退休之后的累计缴费年限如果已经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限,则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并且之后不需要再继续缴费。如果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限,则还需要缴费至规定的年限。
(一)产假。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职工在生育过程中休息的期限。具体解释为女职工在分娩前和分娩后的一定时间内所享有的假期。产假主要作用是使女职工在生育时期得到适当的休息,使其逐步恢复体力,并使婴儿得以受到母亲的精心照顾和哺育。我国现行法
不同工伤待遇相不相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并不属于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裁决书并不是作出之日起生效的。下列劳动争议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
申请法院撤销终局裁定被驳回后,那么劳动仲裁委的裁决就发生了法律效力,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只对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的裁定享有上诉权,另外,对不服破产申请的裁定也有上诉权,除此之外,法律并没有规定当事人对其他裁定享有上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八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的内容主要是:产假、生育津贴、生育医疗服务、生育期间的特殊劳动保护、生育期间的职业保障等。 (一)产假。 (二)生育津贴。 (三)生育医疗服务。 (四)生育期间的特殊劳动保护。 (五)生育女职工的职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