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合同履行向第三人履行是可以的。依据法律规定,合同履行中,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原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务法律关系并不因此而变更。
担保合同必须载明担保期限。担保期限是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即担保人在债务期满后的两年内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民法典》中合同履行地并不是必须要约定,也可以法定。当事人约定履行地,如果没有约定履行地或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不是必须要约定合同履行地。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义务必须履行。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后订立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当事人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是否必须无条件履行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是双方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必须履行。合同不用履行的情况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
必须的。行政机关不同一般企业,管理相对严格很多。如果是固定资产的话不仅要有合同、发票等。还需要会议纪要、批复文件,超过一定金额的需要招投标手续。
《民法典》中合同履行不一定都有期限,主要由当事人约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合同的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在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对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约定履行期限只要具备法定生效要件就有效。合同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签订地和合同履行地是不一样的,这两个地方是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
劳动合同期限必须包含在合同之中,因为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