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6
第三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没有相关规定。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属于确认之诉的范畴,由于确认权属于形成权,故不适用一般的诉讼时效规定。而且无效合同的确认是一种事实确认,在任何时候都可提出,时间的经过不能改变合同无效的法律性质。
几种情形下请求权的提起不适用诉讼时效:当事人请求权的提起是关于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权利人就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请求返还财产的;当事人的请求是关于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还有就是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的请求权。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债权请求权当然适用于诉讼时效,但与物权相关的请求权包括哪些,是否都可以适用于诉讼时效,则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首先,物权确认请求权不适用于诉讼时效。其次,特权转移登记请求权则分两种情况: (1)特殊动产不适用于诉讼时效,此
根据法律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范围有: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请求权分为债权请求权和物权请求权。根据法律规定,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超过三年提起诉讼,义务人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拒绝履行义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自权利受到损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会依法保护权利人的权利。最长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确认合同无效行为属于债权请求权的范畴,应适用诉讼时效3年的的规定。确认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从无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保证期间,是根据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在一般保证情况下)或者保证人(在连带保证情况下)主张权利的期间。进一步说,保证期间是债权人主张请求权的权利存续期间,债权人在该期间内没有主张权利,则保证人不再承担
合同解除权是没有诉讼时效的,只有除斥期间。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除斥期间内行使合同解除权。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
《民法典》物权编所规定的物权请求权主要包括四种:即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和恢复原状。其中,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的请求权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一方面,对于诸如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而言,适
因合同无效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
根据法律规定,购房者应当自约定的交房之日起三年内向开发商索赔延期交房的损失。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向开发商主张上述权利,则新的诉讼时效就自主张之日起重新计算三年。
变更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但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