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4
人民检察院一般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的七天之内作出决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
依法批准逮捕不是定罪。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审查批准逮捕意见书是公安机关对于已经具备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所制作的一种文书。是公安机关制作的,意见书的内容与刑事案件的前因后果有关。
法院可以批准逮捕。法院批准逮捕的情况包括: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认为需要逮捕被告人时,由办案人员提交法院院长决定; 察机关提起公诉时未予逮捕的被告人,人民法院认为符合逮捕条件应予逮捕的,也可以决定逮捕。
法院可以批准逮捕。法院批准逮捕的情况包括: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认为需要逮捕被告人时,由办案人员提交法院院长决定;察机关提起公诉时未予逮捕的被告人,人民法院认为符合逮捕条件应予逮捕的,也可以决定逮捕。
可以在公安内部网络中查询批准逮捕的信息,批准逮捕的条件如下: 1、证据要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刑罚要件,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社会危险性要件,有逮捕的必要; 4、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
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其需要逮捕的,应当在三日以内提请检察院批准,特殊情况下该期限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最长可以延长到三十日。检察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
不批准逮捕的条件包括: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4、系患有严重疾病或哺乳期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
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一个月。逮捕是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逮捕有以下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