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居间合同的特征: (1)居间合同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 (2)居间人在合同关系中处于介绍人的地位。 (3)居间合同具有诺成性、双务性和不要式性。 (4)居间合同具有有偿性。
居间服务合同就是指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中介人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也不能提供虚假情况给委托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损害委托人利益的,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作为中介的一种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买卖双方联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后取得合理佣金的服务。 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都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而只是
融资居间合同,也属于居间合同的一种,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有效,就受法律保护。因此,首先,居间人可以是自然人(法无明文禁止即为可行);其次,居间人的酬金是可以自行约定的。不违反法律;第三,居间人必须如实报告与订立合同相关的事项,不得隐瞒
居间服务合同是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
签居间意思是签订居间合同,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签订居间合同之后如果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则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报酬。
居间人是居间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的人,居间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中间人或者介绍人。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义务就是为为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在完成义务之后,有权利向委托人要求对应的报酬。居间人仅是一个中介人
签居间意思是签订居间合同,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签订居间合同之后如果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则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报酬。
居间合同是委托人支付报酬,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合同,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类型的合同。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合同。
是指委托人提出相关的要求,居间人给委托人汇报签订合同的机会或提供签合同的中介服务,而委托人给付居间人一定报酬的合同。居间人要如实的向委托人汇报订立合同的相关信息,为了让合同成立,居间人所付出的相关费用要自己支付。合同如果不能成立的,不能够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