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利用自身的信息资源优势为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乃至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对价的合同。居间合同在性质上属于双务合同、有偿合同。但是在最新颁布的《民法典》中,居间合同的称呼已经被改变为
居间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并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为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居间合同中,接受委托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供交易媒介的一方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居间作为
居间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并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为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居间合同中,接受委托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供交易媒介的一方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居间作为
居间合同,也称中介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其中,提供订立合同机会的一方称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委托人。在居间合同中,所谓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是指接受他人的委托,为他寻找
民法典中的居间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给委托人汇报签订合同的机会或供应签订合同的中介服务,而委托人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的一种合同。 居间人要真实的向委托人汇报订立合同的相关事项,为了促使合同成立,居间人所付出的相关活动费用要自己支付。合同不能成立的,不可以求药支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作为中介的一种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买卖双方联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后取得合理佣金的服务。 无论何种居间,居间
合同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合同分为不同的类型。常见的分类有以下三种: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所谓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都要履行义务的合同。典型的有: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贷合同、运输合同等,如买卖合同。
居间合同,又称'中介合同',是指居间(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其具体内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第二分编典型合同第二十六章中介合同中。
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居间合同除了要具备基本的当事人名称、姓名、住所地、联系方式、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条款外,还要注意居间合同服务内容及时间,明确居间报酬以及居间费,签约的日期也要明确。居间合同是常见的专业服务合同,因此在签约之前建议当事人对居间公司的资
1、居间服务内容要明确:规范的居间合同会写明中介会提供给购房者怎样的居间服务,具体的服务内容有哪些等等; 2、中介的违约责任要明确:购房者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应该要坚持在居间合同中明确约定中介方的违约责任; 3、中介费的支付要明确: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