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申请工伤认定时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单位员工可收集相关的证明材料来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服工伤认定决定书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
如果用人单位瞒报、漏报工伤或职业病,工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经劳动行政部门确诊后,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应补发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认定后发现漏报了的话,在医院治疗过程中会有病例记录,上面会写明受伤的具体情况。而首次病例很有
用人单位不认同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劳动者可以通过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以及诉讼请求用人单位履行相关义务。如果员工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用人单位应该认可工伤认定书并且依法赔偿员工。
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书》保存50年,工伤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丢失,不影响公司已经认定的事实,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作出认定决定的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复印,加盖印章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如果工伤认定书被误签的,需要重新签名或盖章。在工伤认定书拿到以后,单位或者职工应当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根据鉴定的等级要求社保经办机构赔偿。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若是申请复议之后,对复议结果仍然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职工拿到工伤认定书以后,应当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认伤残等级,之后根据鉴定的等级要求社保经办机构赔偿。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的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在发生工伤认定书原件遗失的情形下,可以委托律师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或者职工可以凭身份证到原先认定工伤的劳动局重新领取一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
《工伤认定决定书》保存50年,工伤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丢失,不影响公司已经认定的事实,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作出认定决定的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复印,加盖印章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工伤认定决定书拿到后,若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若不用做劳动能力鉴定的,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等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