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对格式合同条款理解发生争议的裁决,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的不同有: 1、格式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预先拟定,非格式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协商; 2、格式合同的条款内容由一方提供,非格式合同的条款内容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可以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1、协商。指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达成和解协议,自行解决合同纠纷。 2、调解。纠纷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由第三者进行说明劝导,促使他们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解
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格式合同预先拟定、未与对方协商。 1、并非一方提出、交给对方签署的所有条款都是格式条款。格式条款通常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事实上的地位不平等、一方具有垄断、独占或优势地位时产生。 2、是否是格式条款与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方式有很大关
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的区别主要在于条款的设定方式。具体而言,格式条款的条款是提前设定好的,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而非格式条款合同一般是双方当事人协商后订立的合同。对于这两者的区分,其核心就在于格式
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的区别: (1)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 (2)格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 (3)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4)格式合同(特别是
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的区别是含义不同、用途不同。格式合同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当事人协商的合同。而非格式合同是需要经当事人协商之后订立的合同。
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的区别主要是合同是否是预先拟定、未与对方协商的。格式合同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而非格式合同一般会经当事人协商之后订立。
合同的解除方式有: 1、协商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约定解除,当事人事先约定的解除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3、法定解除,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并不是所有的格式条款都是无效的,未履行以下三点才会导致条款无效: 1、该条款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社会公序良俗。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借助格式条款,不合理的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或者剥夺对方主要权利。 3、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