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生育保险待遇规定如下: 1、参保职工在确诊怀孕后3个月内,应持社保卡《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到经办机构备案; 2、参保职工因夫妻分居到夫妻工作地点生育或者回父母一方居住地生育,确需异地生育的,应当在备案时提供单位、街道、社区出具的证明
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领取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总额÷139。 基础养老金=标准为55元(今后随国家政策调整)+缴费满15年后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 个人账户总额=个人缴费+
参保人员接受协议服务机构的照护服务,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床位费、照护服务费、护理设备使用费、护理耗材等照护费用纳入照护保险支付范围,由保险基金按标准支付。照护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清洁照料、睡眠照料、饮食照料、排泄照料、卧位与安全照料、病情观察、
我国法律没有直接规定不属于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但是从反面规定了停止享受的情形。主要有三种: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诉讼时效的规定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
工伤保险待遇补差额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争议,是劳动争议;属于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与工伤保险机关之间的争议,属于行政争议。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经办机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与工伤保险基金分别支付工伤赔偿项目。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工伤保险待遇产生争议的,是属于劳动争议之一,劳动者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但如果是工伤保险未足额缴纳,要求补缴,则不属于劳动争议。
除了下列情形以外,都不属于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拒绝治疗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为职工本人工资,职工本人工资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死亡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收入。计发工伤保险待遇时,本人工资收入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75%的,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75%为计发基数;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当地职
下列情形要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已经丧失享受待遇的条件,例如已经痊愈的或者死亡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或者拒绝去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