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2
生产有毒食品罪的犯罪构成是:主体是生产食品的经销商、产商;客体是自然人的身体健康;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客观方面是在生产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判处被告人死刑: (1)具有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武装掩护毒品犯罪、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 (2)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毒品再犯、累犯,利用、教唆未成年
运输毒品的犯罪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 4、客观要件:在客
购买毒品构成什么罪分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行为人是因为沾染吸毒后,为满足其吸毒需要,非法购买较大以上数量毒品的,或者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是以赢利为目的,为他人代买仅用于吸食的毒品,数量达到较大以上数量的,则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2.如果行为
委托成员包装毒品犯罪。为了进行毒品的运输或者走私以及贩卖等等的需要,才会对毒品进行包装。因此这样的行为被认定为毒品犯罪中经常实施的一种行为,但该行为本身并不构成犯罪。而通常在对毒品犯罪定罪处罚的,需要结合实际毒品的数量进行。从毒品犯罪的实际
毒品案件犯罪地不仅可以包括犯罪预谋地、毒资筹集地、交易进行地、运输途经地以及毒品生产地,也包括毒资、毒赃和毒品藏匿地、转移地、走私或者贩运毒品目的地等。
我国法律对追究外国人犯罪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刑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刑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
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对未遂犯的处罚原则,在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从重处罚。
刑法规定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既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具体看犯罪情节来定。 第一个量刑幅度是,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个量刑幅度则是,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毒品犯罪行为的种类包括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等。其中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规定为: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