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8
行政传唤是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强制措施包括的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等种类,而行政传唤并不在行政强制措施的范畴之内,它只是行政机关调查取证的一种手段。
传唤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法律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和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不包括传唤。传唤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使用传票通知刑事诉讼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接受问话的诉讼活动。
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进行的行政传唤是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而是属于调查取证的一种手段。行政强制措施包括的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等暂时性控制当事人的人身或财物的行为。
行政传唤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而是属于调查取证的一种手段。行政强制措施包括的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等暂时性控制当事人的人身或财物的行为。
传唤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传唤是指公检法使用传票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到案接受讯问。传唤不具有强制性,不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依其职权采取强制手段限制特定的相对人行使某项权利或强制履行某项义务的处置行为。
行政传唤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传唤证传唤、口头传唤以及强制传唤三种治安传唤的方式。从治安传唤的实践来看,对于公安机关的传唤证传唤和口头传唤,公民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因而传唤证传唤和口头传唤仅仅是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强制性。对于
行政传唤并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等。而行政传唤只是调查取证的一种方式,不在行政强制措施的范畴之内。
治安传唤的时间限制为八小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传唤并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传唤一般是指公检法使用传票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到案接受讯问。传唤不具有强制性,不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依其职权采取强制手段限制特定的相对人行使某项权利或强制履行某项义务的处置行为。
行政传唤不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等。而行政传唤只是调查取证的一种方式,不在行政强制措施的范畴之内。
不属于。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形式或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