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3
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的行使: 1、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2、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3、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乡镇
由下列机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1)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2)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3)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
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一“农民集体”是特指一定范围内的乡(镇)、行政村、自然村(或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农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一般包括三类:一是村(即行政村)农民集体,二是村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自然村)农民集体;三是乡(镇
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年限: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和林地的承包期分别为三十年至五十年和三十年至七十年,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城镇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本集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集体组织全体成员的共有权。集体所有权既不是属于集体企业所有,也不是由集体组织作为法人享有所有权,而是指集体组织全体成员共同对集体财产直接享有的所有权,其主体是集体组织的全体成员,而不是集体组织法人,集体所有权是集体组织成员的
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土地征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所以集体土地征收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
集体土地所有权不能担保抵押。 下列集体土地不得抵押: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乡镇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三)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集体土地; (五)被依法查封的集体土地。
集体土地所有权不能抵押。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约定,不转让抵押财产的占有,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财产的价格优先受偿。一旦一个物品设立了抵押权,如果当时债务不能及时履行,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