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7
对于撤回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撤回起诉后七日内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侦查机关(部门)处理,并提出重新侦查或者撤销案件的建议。对于退回侦查机关(部门)提出重新侦查意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督促侦查机关(部门)作出
检察院建议缓刑的法院可能会判实刑。因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对法院只有建议的作用,具体的定罪量刑,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确定。若是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一般应当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但也存在例外情形。
检察院建议缓刑的,一般情况下法院也会判决适用缓刑,反之亦然。但这只是一般情况,在某些情况下,检察院建议缓刑的,法院也可能不判缓刑;检察院没建议缓刑的,法院也可能判决缓刑,所以还是得看案件具体情况。检察院对于量刑只具有建议权,最终决定权还是在
缓刑是我国的一种《刑法》执行制度。即对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符合缓期条件的罪犯确定一定的考验期限,这个考验期限要高于或等于原判刑罚。但缓刑考验期最长不能超过5年。如果被判处缓刑的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间没有重新犯罪或发现其他以前犯的罪,没有
检察院具有量刑建议权,完全可以建议缓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
不申请再审可以直接向检察院抗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刑事案件上诉一般不会加刑,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刑事中有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法的审判原则。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
刑事中有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法的一一项审判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0条第一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
刑事案件被害人上诉不会对被告人加刑。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
刑事案件申诉一般不会再加罪,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 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只针对部分原审被告人的,不得加重其他同案原审被告人的刑罚,但同一案件既有申诉又有检察院抗诉则可以加罪。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辩
刑事案件,如果是犯罪嫌疑人进行上诉的话,那么是不会加刑的。即对于犯罪嫌疑人本身的上诉,法院是不可以进行加刑的,刑事中有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法的审判原则。但如果是检察院进行上诉
刑事案件到检察院这一步家属需要做以下准备: 1、收集与诉讼主张有关的证据,必要时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调查; 2、不熟悉法律法规的,可以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代理案件。 刑事案件已由侦查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家属尚未为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