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1、违建被强拆了不服可以上诉。 2、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违建被强拆一般不赔偿,违章建筑不合乎法律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
对违章建筑物业强拆犯法。物业属于提供物业服务的营利性企业法人,不属于具有民事强制执行权的国家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物业发现业主存在违规装修或者建设时应当履行制止和报告等职责警告、劝阻,由业主自行拆除、恢复原状;业主不自行拆除、恢复原状的应向有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
违法建筑强拆执行合法的期限是两年。在我国的违法建筑强拆的处罚的规定中,如果行政的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没有被发现,就不能再给予行政处罚,但是如果违反的人员所实施的违法行为处于连续状态,行为的追诉时效应该从违法行为终止之日之后开始计算。
1、案件受理登记。 2、现场勘察记录。 3、签发《停工(核查)通知书》。 4、填写《案件立案审批表》。 5、做《调查询问笔录》。 6、给规划部门发商请函,认定是违法建筑。 7、填写《案件处理审批表》(承办人意见及依据,报领导审批)。 8、签
违章建筑强拆程序:行政机关调查取证确认建筑物违章,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搭建人拒不拆除违章建筑的由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政府法制办作出限期拆迁决定书;送达决定书;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召开联席会制订执行措施并作最
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包括调查询问、现场检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由区规划建设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于违法建筑,程序一般是调查询问、现场检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和区规划建设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由当地违法建筑所在地乡镇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确认是否违法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对于违章建筑并不是一开始就可以实施强拆,其如果是正在建设的建筑物,相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对其要求停止建设并且限期改正,如果无法限期改正带,要求其自行限期拆除。如果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做出决定之后,规定期限还不采取措施的,才由相关部门进行强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