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再审不停止执行的法律依据是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对于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民事案件中,法官的判决依据是《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
子女探望权可以中止的情形一般包括: 1、子女不愿意被探望的; 2、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 3、探望对子女产生不良影的; 4、探望人对子女有侵权或犯罪倾向的等。
刑事案件立案决定书能中止民事的判决,要按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处理,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中止民事诉讼的情形还包括: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等。
法院中止对民事案件的诉讼是没有具体期限规定的,一般是中止情形消失后继续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刑事立案能中止执行。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没有犯罪事实的,或者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和不是犯罪的;或者虽有犯罪事实,但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等条件的,就可以依法申请中止执行。
刑事案件二审的,民事案件中止,应当等刑事案件结案之后再处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情形有: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等等。
法院审理案件时,中止审理的情形包括一方当事人死亡、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等。当事人之间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且不影响民事案件审理的,民事案件可继续审理。
民事案件中止审理的法律规定是法院对有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等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等等。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