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工伤认定中职工承担举证责任,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由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但认定结论。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申请。
1,工伤认定的办理: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省、部属各类企业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其它企业向单位住所地区、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是否属于工伤,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用人单位不认定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职工出现以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
是否属于工伤,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办理工伤认定程序: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受理;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办理工伤认定的办法: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受理;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而是否属于工伤,由申请人举证;若
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工伤认定后医疗费一般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但是要由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先行垫付。之后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报销;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则由用工单位支付。
工伤一般是由申请人来承担举证责任的,如果是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由单位举证;如果自职工本人、其直系亲属、工会去申请,则由上述人员来举证。但在社保局或劳动局调查时,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单位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