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企业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有: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再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2、其次清偿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最后清偿的是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贴、抚恤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所欠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除前项规定外;
破产公司债务清偿顺序一般为: 1、清偿该公司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补偿金; 3、剩余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强制清算的特征: (1)申请人:债权人股东; (2)法院指定清算组,清算方案经法院确认后执行; (3)清偿债务方面,引入协商机制; (4)法院裁定终结清算程序后,凭裁定办理注销手续。 破产清算的特征: 1.民事执行程序中的债务人通常具有清偿
履行破产清算顺序一般不需要备案。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后,管理人应当按照破产清算顺序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需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再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最后执行。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5)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清算组可以由股东或者是董事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还可以聘任机构或者是人员进行清算,比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对于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在清算财产分配完结之前,没有申报债权的债权人随时有可能主张自己的权利。 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如果存在不可抗力等原因,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没有前来申报债权的负债可能实际上并不存在。
保险公司依法破产的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人所欠的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等,最后被清偿的是普通的债权。普通债权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够完全清偿的。
破产企业的债务偿还顺序是: 1、企业法人在清偿还债前,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随时清偿。破产费用是对破产财产保管、清理、处理和估价时所需要的费用。例如,破产诉讼的费用、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以及清算组清算的费用等。共益债务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