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3
犯罪未遂也是应当满足构成要件的。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主观方面是故意或过失;侵害的客体是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客观方面则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着手的主观和客观的统一,反映了着手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为认定着手实行犯罪提供了一般标准。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的行为,是犯罪未遂。可以把犯罪未遂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未遂,是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意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未遂,如张三准备杀李四,但是举刀的时候听到警笛声,吓的扔下刀就跑了,这个就是故意杀人未遂。 一般而言,过失犯罪没有未遂。因为过失犯
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问题,应当注意两个方面:一是以既遂犯的处罚为参照,二是适当从宽处罚,即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犯罪构成要件不包括犯罪对象。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和客观方面。(一)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二)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犯罪行为及其结果的心理状态。犯罪的主观心理状态
犯罪为得逞是指,犯罪行为已经开始着手实施了,但是没有达到既遂得状态就停顿下来了。具体表现有三种:一是法律规定的犯罪结果没有发生。如故意杀人罪,受害人没有死亡,就属于未遂;二是某些犯罪行为没有完成,如想
犯罪未遂的情况具体如下: 1、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是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
职务犯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一个是主体要件,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主观要件,是指行
我国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想象竞合犯的法律概念和构成要件,但是在刑法分则的条文中又出现了对想象竞合犯的具体适用,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的盗窃、抢夺国有档案罪中规定了想象竞合的处理原则:“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