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8
F1219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
取保候审是相关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暂不羁押的处理。对应当逮捕的人犯,如发现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及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罪行较轻的人,即可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有: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
法律上取保候审可以适用缓刑。即如果符合缓刑适用的条件的,可以判处缓刑。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满足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的,可以判处缓刑。
取保候审适用对象为: 1、可能判处、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3、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批准逮捕后,
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者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在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的可以申请。生活不能自理,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导致社会发生危险性的可以申请。
刑事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包括: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如下: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需要符合以下数点之一:第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第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且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第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第四,羁押期限届
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形;其他法定情形。
刑拘转取保的释放条款是: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