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0
短时间内有大额资金的进出且流水相比是明显异常的,并大额资金的进出不能做合理解释。 恶意转移财产,也就是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对此行为,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夫妻因婚外情离婚的,原则上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则对财产进行分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法院可以在此原则基础上,对有婚外情并且与他人同居,或者重婚的当事人让其少分共同财产,以照顾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对于中外合资企业合同、中外合作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的纠纷, 必须由我国法院受理,任何外国法院都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能向外国法院起诉。
女方提出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
民事诉讼专属管辖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港口作业纠纷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继承遗产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属于个人财产有: 1、夫妻双方约定为个人财产的共同财产; 2、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取的赔偿金、专用的生活用品等;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法院管辖的规定是:首先向被告住所地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去被告经常居住地起诉;如果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被告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告被监禁的情形,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原告住所地
产权离婚分割情况如下: 1.婚后买房的,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2.一方婚前支付收入办理按揭,房产登记在首付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则该房产属于支付方的个人财产。但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分割上亿财产诉讼管辖法院是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中国法院在确定中国公民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时,兼采以当事人的国籍与当事人居所和住所为依据,又以婚姻缔结地的法律制度为补充。 2、中国法院对被告在中国有住所(或居所)以及原告是中国人或在国内有住所的涉外离婚案件原则上均有管辖权。 3、此外
以下情况法院不判分割析产: 1.财产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共有人也没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法定情形,又没有提出离婚请求,单纯要求分割共有财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