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0
提起重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被告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有: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无行为能力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因犯罪行为受到财产损失的单位;保险公司;人民检察院等。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有: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无行为能力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因犯罪行为受到财产损失的单位;保险公司;人民检察院等。
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应当是有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对刑事案件被告人负责经济赔偿责任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1、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 2、第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第二审期间提起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 3、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刑事案件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开始计
1、只要有检察院的抗诉,不管被告人一方是否上诉,都不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 2、检察院抗诉的原因之一包括量刑过轻,如果检察院上诉也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检察院的抗诉就失去的应有作用。
第一类是人身损害赔偿,包括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院伙食补助费 (6)被抚养人生活费 (7)丧葬费;第二类是财产损害赔偿,包括 (1)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 (2)
发回重审,是发回原来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的法官是需要回避的。发回重审,是法院审理案件程序性规定。由于一审法院可能违反法律有关审判规则的强制规定,不发回重审就不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需要发回到原来的法院按照一审程
对人民法院调解的尊重当事人权利原则的理解如下:人民法院进行调解,不得将调解作为强制手段。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依法通过其他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对于将上诉的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的法律规定包括: 1、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2、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不要重新写起诉状。具体情形如下: 1、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应该由原一审法院重新按一审程序进行审理,所审理的内容仍是原来原告所起诉的内容进行审理; 2、二审的法院因特殊原因将案件发回重审,但当原告再次进行上诉时,二审法院将
刑事附带民事审判程序主要是: 1、法院宣布开庭;开庭时,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出庭并宣布案件原因;宣布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合议庭成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告知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