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章管辖 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
正职正常为副部级,省级执行局正职为副厅(局)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副国家级,其下设机构如行政审判庭、刑事审判第一庭、执行庭庭长等庭长是副部或正厅(局)级。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
申请人想要申请强制执行措施必须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的法律文书;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依据法律规范;被申请人的相关信息;法院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是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包括当事人举证、证据的调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是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是为保证在执行程序中正确适用法律,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的。
一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状)或者执行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收到自诉人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的,经审查认为符合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应当在十五日内立案。改变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应当在收到案卷材料后的三日内立案。
执行款物的管理实行执行机构与有关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原则;财务部门应当对执行款的收付进行逐案登记,并建立明细账。对于由人民法院保管的查封、扣押物品,应当指定专人或部门负责,逐案登记,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执行机构应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时,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受送达人送达司法文书制定了该规定。规定所称司法文书,是指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反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传票、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支付令、决定书、通知书、证明书、送达回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限制是八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法律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为: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当事人之间借贷应当签订相应的借贷合同,合同中应当写明借款人与出借人的基本信息,借款的具体数额,还款的方式和期限等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包括: 1、原告起诉或被告反诉均应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证据; 2、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3、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书面阐明其意见; 4、审判过程中经当事人